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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百事食品X頂好簡訊活動》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內於頂好超市購買「樂事DM商品任一包+百事可樂/七喜汽水系列任一件」,手機簡訊編寫「LAYS+發票號碼後八碼數字」傳送至83811參加抽獎。
※若電子發票存於載具,請務必於購買商品時告知店家印出紙本發票及明細
※發票需能清楚辨識購買時間、購買通路及商品明細及金額

活動期間

2018/10/18-2018/11/07

中獎名單

領獎信函

指定通路

頂好超市

活動獎項

特獎 : 任天堂SWITCH,共1名
普獎 : 樂事經典原味43g一箱+百事可樂250ml一箱,共12名

活動費用

●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接收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五元(登錄成功通知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抽獎方式

於2018/11/08統一進行抽獎,中獎幸運兒將會收到得獎通知簡訊,未中獎者則不另行通知。

公佈日期

中獎名單將於2018/11/09公佈於http://PES201810.83811.tw

兌獎說明

1.中獎人請至活動頁面下載領獎信函填寫並備妥以下資料於兌獎期間寄回:
(1)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有效發票係指於2018/10/18 ~ 2018/11/07 23:59止 由頂好超市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樂事DM商品任一包+百事可樂/七喜汽水系列任一件」,並印有品名或條碼之發票)
(2)基本個人資料(姓名、手機、白天可簽收之住址)
(3)身分證正反影本(中獎價值累積超過$1,000才需提供)
(4)機會中獎金額價值累計超過NT$20,000者,需預先繳交機會中獎稅金10%
2.中獎人需於2018/11/20前(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備齊以上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百事食品X頂好簡訊活動 活動小組收》」。
3.活動小組確認中獎人資料無誤,獎項將於2018/12/20前寄出。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主辦單位為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活動執行單位為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簡訊活動同時即已同意並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活動網站之公佈為準。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門號等個人資訊,僅作為日後主辦單位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之消費者活動宣傳之使用,不會作為它途使用。
2.為維護抽獎活動之公平性,每支手機門號不限參加次數,同一支手機門號僅限中獎一次,每張發票限登錄一次僅有一次中獎機會,中獎消費者將會收到系統發出之領獎通知簡訊,請務必依照指定流程完成兌獎始有領獎資格。另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開立時間必須在登錄參加抽獎時間之前,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3.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接收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五元(登錄成功通知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4.本活動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即時會收到一則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如 : LAYSxxxxxxxx >,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重複登錄無效。請參加者務必保留登錄之正本發票,以利兌獎時以供執行單位審核,活動期間登錄發票時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
5.請寄回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以供查驗,有效發票係指於2018/10/18 ~ 2018/11/07 23:59止 由頂好超市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樂事DM商品任一包+百事可樂/七喜汽水系列任一件」,並印有品名或條碼之發票。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需連同兌獎資料一併寄回活動小組查驗,恕不退還。活動結束後將統一捐贈給華山基金會。(若電子發票明細遺失請至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下載明細與正本發票一併寄回活動小組審核 >> http://goo.gl/FujhRD
6.中獎人請依照中獎公告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相關資料,逾期或是中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7.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及得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錯誤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的兌獎憑證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
8.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累計期間為2018/01/01至2018/12/31止)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9.中獎人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中獎人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人需於2019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此外中獎價值累計超過$1,000而未滿20歲,不論中獎金額多寡,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10.本活動參加者不限國籍,但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1.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中獎人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活動小組將於指定時間內寄出獎項。
12.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與相關零售商、供應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其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
13.主辦單位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變更、取消活動內容而不作事前通知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裁決或補充協議。
14.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所屬之個人資料,當事人有權向主辦單位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之。
15.如有疑義,歡迎來電活動小組洽詢(02)2517-1326分機18,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個資法相關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 : 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蒐集之目的 : 作為參與「百事食品X頂好簡訊活動」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個人資料之類別 : 包括姓名、手機號碼、聯絡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資訊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 : 至2018/12/20抽獎活動結束且獎項寄送等後續相關程序執行完畢。
地區 : 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對象 : 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 :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貴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