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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2026 UL・OS李雅英見面會抽獎活動》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內購買『UL・OS系列商品』單筆發票金額符合抽獎條件(以購買活動商品折扣後金額計算),至活動網站登錄發票號碼等相關資料並上傳發票照片即可參加抽獎。

活動期間暨發票登錄期間

2026/08/01 00:00 ~ 2026/09/30 23:59止

※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未於活動辦法指定時間內登錄之發票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抽獎資格。

抽獎條件/活動獎項

【單筆滿1,499元抽】:李雅英見面會入場券1張(包含一對一合照),限量20名
【單筆滿699元抽】:李雅英見面會入場券1張(包含一對十合照),限量80名
【不限金額買就抽】:UL・OS禮盒,限量20名(價值1,200元)


※每張發票限登錄乙次且僅有乙次得獎機會及兌獎資格,得獎者不得重複,每人僅限得獎乙次。得獎後需向主辦單位提供得獎發票正本以進行兌獎,故請妥善保存登錄之『紙本發票及明細正本』,以確保相關兌獎權益;而雲端發票(電子發票存載具者),請詳閱活動辦法說明進行兌獎。

※有效發票係指於2026/08/01 00:00起至2026/09/30 23:59止所開立,且發票明細可清楚辨識購買時間、購買通路及購買『UL・OS系列商品』單筆發票金額符合抽獎條件(以購買活動商品折扣後金額計算),得獎發票之購買商品及金額若與活動規範不符,將直接判定喪失得獎資格,恕無法以其他購買發票遞補。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需另附購買明細。如發票遺失、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或無法提供正本者,視同無效;如得獎之發票經主辦單位檢核後不符合活動規範,視同不符合兌獎資格,亦不再補抽。

活動網站

活動商品

「UL・OS系列商品」係指:
【UL・OS】機能洗顏慕斯100g
【UL・OS】機能淨味沐浴乳500ml
【UL・OS】AMP機能保濕液120ml
【UL・OS】AMP機能保濕乳120ml

獎項說明

●李雅英見面會入場券:
1. 依抽獎條件分別包含一對一合照或一對十合照(下合稱合照)。
2. 李雅英見面會(下稱見面會)時間/地點:2026/11/07下午2點/捷運展演廳(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爵士廣場庭園區P層B1)
3. 得獎者若無法配合見面會日期前往,不得要求變更見面會時間或要求其他任何補償。
4. 主辦單位不負責得獎者前往見面會之交通安排,交通開支或費用由得獎者自行處理。
5. 如因故導致見面會時間、地點或其他相關安排更動,配套方案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且主辦方保有調整活動內容之權利。
6. 主辦單位有權將見面會之錄影、相片不限時間、地區,將肖像用在任何平面、網路媒體及各宣傳管道中無限制使用,並得授權他人使用。主辦單位與其關係企業可將得獎者肖像與其他影像、文字、圖像、影片、音效、音訊與視訊作業結合,並可進行重製、改作、散布、公開傳輸、公開發表、發行及以其他方式使用、利用、銷售或露出於平面廣告、電視媒體、網路、廣播、戶外看板、車體廣告、文宣品及周邊商品等與營業活動有關之行銷、推廣宣傳物,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之官方平台(含主辦單位官網、ULOS臉書粉絲專頁等),得獎者並應同意肖像等有關著作物,用於相關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使用。
7. 見面會活動照片(包含合照),後續將由見面會活動公司提供官方照片連結給得獎者。
8. 主辦單位就活動現場相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入場及退場動線、座位或排隊安排、得獎者所持有攝影器材之使用、拍攝及合照方式、現場秩序維護及其他與活動進行相關之管理措施等)均保有指揮、調整及管理之權利。得獎者於抵達活動現場並參與本活動時,即視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遵守主辦單位就本活動所為之一切現場管理規範及指示。如得獎者有違反前述管理規範、現場工作人員指示或有影響活動進行、現場秩序、安全維護或其他參與者權益之情形者,主辦單位得視情節輕重,隨時終止其繼續參與見面會之資格。得獎者並應依主辦單位或現場工作人員之指示,立即離開活動現場,且不得向主辦單位請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9. 見面會入場券將依得獎者提供之收件地址於2026/10/23以郵局掛號方式寄出,如未於2026/10/30前送達,請於2026/10/30前自行電洽主辦單位確認,逾期視為得獎者已受送達,主辦單位不負擔任何補償責任。主辦單位連絡電話:(02)2502-0911

●UL・OS禮盒:
1. 禮盒內含UL・OS機能洗顏慕斯100g乙瓶、UL・OS機能淨味沐浴乳500ml乙瓶、UL・OS AMP機能保濕液120ml乙瓶。
2. 經審核確認得獎者兌獎無誤符合資格後,「UL・OS禮盒」將於2026/11/10前寄出,未收到獎項或有其他問題者,請於2026/11/30前來電,逾期視為獎項已送達得獎者。主辦單位不負擔任何補償責任。主辦單位連絡電話:(02)2502-0911。

得獎公告

活動結束後統一進行抽獎,由系統程式自動隨機抽出,於2026/10/06公佈得獎名單並統一發送得獎通知簡訊,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兌獎說明

1. 請得獎人於收到得獎通知後,應自行至活動網站下載領獎信函,填妥後檢附得獎發票正本(需含購買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26/10/15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信件寄回104079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UL・OS抽獎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
2. 本活動限有效發票始得參加抽獎,有效發票係指同時符合下述所有條件之發票:
■於2026/08/01 00:00起至2026/09/30 23:59止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清楚辨識購買時間、購買通路及購買『UL・OS系列商品』,且單筆發票金額符合抽獎條件(以折扣後金額計算)。
■發票號碼須符合財政部統一發票之相關規格,且為收銀機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及手開二聯式統一發票。
3. 若得獎發票為雲端發票(電子發票存載具者)或電子發票未列出購買商品明細者,得獎者須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BTC601W-一般性發票查詢)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或使用發票APP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作為兌獎之依據,且明細須可清楚辨識『發票號碼/發票日期/發票開立店家名稱/載具類別(如:手機條碼、會員載具等資訊)/完整交易明細』等相關資訊作為兌獎之依據;發票上無購買項目,需另附購買明細。
4. 若有下列情形者非屬有效發票,不具抽獎及得獎資格:
■ 購買商品及金額與活動規範不符,將直接判定喪失抽獎資格及得獎資格,且不得以其他發票補正。
■ 發票遺失、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或無法提供正本者,視為非有效發票。
■ 登錄之發票打入買方之統一編號,或為已捐贈、已作廢之發票。
■不符合其他本活動規範者。
5. 依租稅相關法令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年度所得獎項價值累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時,將依法於翌年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予得獎者,如所得獎項價值達20,010元(含)時,得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得獎稅金,始可領獎。
6. 得獎者若未滿18歲,除得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無身分證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於領獎信函上親簽,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稅務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7. 得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須先就得獎所得扣繳20%機會得獎稅金,始可領獎,並依法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視為喪失得獎資格。若因跨境帳戶產生之匯費或手續費,需由得獎者自行負擔。前述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非屬下列二者之人:①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②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
8. 兌獎資料逾期或資料不符、不齊全、或拒納稅金者,均視同放棄得獎權利。若得獎發票正本遺失或未提供與主辦單位,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項則不另補抽。
9. 領獎信函上所填寫之身份資料需和參加本活動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
10. 得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得獎者對上述『不得要求退還』內容敘述完全了解並同意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異議。若有違反而造成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之損失,由得獎者負全部責任。
11. 如得獎者於獎項寄出或收到獎項後將得獎發票之活動商品進行退貨或作廢,得獎者同意除得獎無效外,並應主動聯絡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於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書面通知後48小時內返還全新且無損的所得之獎項或返還等價(等同本活動辦法註明之市價)之現金,得獎者不得異議。若未依上述程序盡速辦理,主辦單位將依法追究相關民刑事責任。

注意事項

1.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台灣大塚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單位。主辨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 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活動同時即已同意並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活動辦法及得獎名單依活動網站之公佈為準。本活動所得之參加者個人資訊,僅作為日後主辦單位台灣大塚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活動之協辦單位(包含委託之見面會活動公司)、合作廠商、業務往來機構之消費者及行銷活動宣傳使用,不會作為它途使用。
3.本活動限有效發票始得參加抽獎,有效發票係指同時符合下述所有條件之發票:
■ 於2026/08/01 00:00起至2026/09/30 23:59止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清楚辨識購買時間、購買通路及購買『UL・OS系列商品』,且單筆發票金額符合抽獎條件(以折扣後金額計算)。
■ 發票號碼須符合財政部統一發票之相關規格,且為收銀機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及手開二聯式統一發票。
4. 若得獎發票為雲端發票(電子發票存載具者)或電子發票未列出購買商品明細者,得獎者須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BTC601W-一般性發票查詢)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或使用發票APP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作為兌獎之依據,且明細須可清楚辨識『發票號碼/發票日期/發票開立店家名稱/載具類別(如:手機條碼、會員載具等資訊)/完整交易明細』等相關資訊作為兌獎之依據;發票上無購買項目,需另附購買明細。
5. 若有下列情形者非屬有效發票,不具抽獎及得獎資格:
■ 購買商品及金額與活動規範不符,將直接判定喪失抽獎資格及得獎資格,且不得以其他發票補正。
■ 發票遺失、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或無法提供正本者,視為非有效發票。
登錄之發票打入買方之統一編號,或為已捐贈、已作廢之發票。
■ 不符合其他本活動規範者。
6. 得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得獎者對上述『不得要求退還』內容敘述完全了解並同意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異議。若有違反而造成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之損失,由得獎者負全部責任。待活動結束後,由主辦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將所有參與活動之發票統一捐贈給慈善機構。
7. 如得獎者於獎項寄出或收到獎項後將得獎發票之活動商品進行退貨或作廢,得獎者同意除得獎無效外,並應主動聯絡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於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書面通知後48小時內返還全新且無損的所得之獎項或返還等價(等同本活動辦法註明之市價)之現金,得獎者不得異議。若未依上述程序盡速辦理,主辦單位將依法追究相關民刑事責任。
8. 所有兌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若得獎發票有任何不真實、不完整、損毀、偽造、塗改、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始開立均非有效發票或兌獎憑證,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加本活動及兌獎相關之資格。
9. 得獎者若未滿18歲,除得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無身分證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需另附法定代理人其中一位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於領獎信函上親簽,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稅務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1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得獎者需於2027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11. 依租稅相關法令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年度所得獎項價值累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時,將依法於翌年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予得獎者,如所得獎項價值達20,010元(含)時,得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得獎稅金,始可領獎。
12. 得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須先就得獎所得扣繳20%機會得獎稅金,始可領獎,並依法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視為喪失得獎資格。若因跨境帳戶產生之匯費或手續費,需由得獎者自行負擔。前述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非屬下列二者之人:①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②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
13.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隨時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因素等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任何人不得異議。
14. 抽獎日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突發事件等因素,致無法如期抽獎時,主辦單位順延抽獎日並於本活動網站公告施行。
15. 所有參加抽獎活動者之個人資料,應與提事實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或詐欺偽造印章、印文、署押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得獎資格。如獎品已發放,得獎者須將自付運費將已領之獎品歸還全新且無損的所得之獎項,相關法律責任並應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16. 所有得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得獎者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得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以及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時,且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7.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其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8. 獎品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9. 主辦單位就所提供UL・OS禮盒獎項負依法應負擔之責任,若有使用上問題,得獎者得逕向主辦單位詢問。惟若因使用不當而造成任何損害,與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無涉。
20. 得獎者須同意並遵守得獎領據上及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且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依法進行追訴。
21.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完整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不完整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得獎者或寄送獎品,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若因此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無涉。
22. 「韓國熱銷No.1*」用語僅限機能淨味沐浴乳;2024.01〜2025.07 韓國Olive Young 累計銷售基準。「沐浴乳與保濕系列」調查期間:2024.10~2024.12,調查對象:台灣醫護人員,回收有效問券:1,663份;「洗顏慕斯」調查期間:2025.10~2026.01,調查對象:台灣醫護人員,回收有效問券:1,100份;自我評估得到的數據。實際效果因人而異。
23.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協辦隊及其他相關活動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得獎者不得因此異議,且活動時間以主辦單位之電腦系統為準。
24.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智慧財產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
25. 如參加者對於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聯絡客服專線:(02)2502-09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8:00不含周六、周日、其他國定假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日及其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彈性放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