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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頓x【海綿寶寶電影版 : 尋寶大冒險】電影聯名 抽獎活動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內於指定活動通路購買立頓活動品項,以手機簡訊編寫通路活動代碼+發票後八碼數字傳送到83811完成發票登錄,即可抽【海綿寶寶電影版 : 尋寶大冒險】電影聯名限量好禮!

※ 各通路活動參加代碼不同,為避免影響您的抽獎/兌獎資格,參加前請務必確認並依照各通路指定代碼完成發票登錄,若輸入錯誤代碼,恕無法刪除重新輸入。

活動須知

1. 本活動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

2. 發票正本及明細為兌獎憑證,請務必妥善保留以便兌獎(中獎發票須符合活動辦法指定購買期間、活動通路及品項),以免影響您的兌獎權益。

3. 本活動參加之發票不含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即不包含有開立買方統一編號之發票)。

4. 如中獎之發票經活動小組檢核後若不符合活動規範,視同不符合兌獎資格,恕無法以其他購買發票遞補;所有獎項不抽備取。

5. 本活動僅限年滿18歲且於設籍於台灣者參加,包含台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外島地區。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有關本活動之活動規則、注意事項和隱私權聲明及其他相關說明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參加本活動。

6. 活動詳情以活動網頁公告為準,或洽活動客服專線02-25171326#18,服務時間週一~週五10:00~17:00(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接聽服務)。

□ 我已年滿18歲(未滿18歲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
□ 我已經詳細閱讀活動條款及細則與個人資料聲明
□ 我同意接收聯合利華旗下品牌的市場推廣資訊(詳情)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同意上述活動條款及細則和個人資料聲明,但若不同意或未滿18歲,恕無法參加本次活動。若您未滿18歲,須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活動辦法與蒐集個人資料聲明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參加本活動,但若您已參加本活動,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所有規範。

活動費用及登錄說明

1. 本活動僅適用於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參加者需自付接收登錄成功通知之簡訊每則新台幣5元(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2.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電信月租型用戶可參加;預付卡門號僅遠傳的預付卡門號可以參加。

3. 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將會收到一則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

4. 每張發票號碼限登錄乙次且僅有乙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

5. 每支手機門號不限參加次數,惟各通路活動僅限中獎乙次。

6. 獎項將由系統隨機抽出中獎者,並發送中獎通知簡訊,未中獎者恕不另行通知;【7-11便利商店】及【全家便利商店】各週未中獎發票可累積繼續參加下次抽獎,直至最後一次抽獎完為止。

7. 本活動將透過手機簡訊發送中獎通知,發送次數以乙次為上限,若因個人因素無法確實接收者,主辦單位恕不補發。請檢視手機內有無啟動過濾簡訊功能,部分電信業者提供的「拒收企業簡訊」功能,也可能導致無法正常接收簡訊,各家電信商的查詢及關閉流程可能不同,如需查詢、關閉此功能請自行洽詢所屬電信商。

8. 手機編寫簡訊前,需確認電信業者手機加值簡訊功能有開啟,否則將無法參加活動。

《7-11便利商店》活動說明


● 活動期間:
2025/11/26至2026/01/06

● 發票登錄期間:
2025/11/26 00:00至2026/01/06 23:59止(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 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內於【7-11便利商店】購買立頓即飲茶任1瓶(限鋁箔包、寶特瓶、冷藏新鮮屋商品),以手機簡訊編寫「Lipton7E+發票後八碼數字」傳送至83811,就有機會抽中限量【海綿寶寶電影版 : 尋寶大冒險】電影聯名摺疊購物車!
※活動品項以實際付款之商品數量為準,促銷活動所贈送之商品恕不列入計算。

● 活動獎項:
【海綿寶寶電影版 : 尋寶大冒險】電影聯名摺疊購物車,共100名

● 中獎公告:
統一於2026/01/13公佈於活動網站並發送中獎通知簡訊,未中獎者不另行通知。

● 兌獎說明:
1. 中獎名單公佈後,中獎者請自行至活動網站下載領獎信函,將填妥的「領獎信函」+「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26/01/23(以郵戳為憑)前掛號寄至「104079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 立頓X 7-11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

2. 有效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係指於2025/11/26 00:00至2026/01/06 23:59期間內由7-11便利商店所開立,且能清楚辨識購買立頓即飲茶任1瓶(限鋁箔包、寶特瓶、冷藏新鮮屋商品),活動品項以實際付款之商品數量為準,促銷活動所贈送之商品恕不列入計算,若不符則將判定喪失中獎資格。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等之發票將視為無效。

3. 若中獎發票為雲端發票(電子發票存載具者)須附上載具截圖畫面,且能清楚辨識『發票號碼/發票日期/發票開立店家名稱/載具類別(如:手機條碼、會員載具等資訊)/完整交易明細』等相關資訊作為兌獎之依據。

4. 經審核確認中獎者兌獎無誤符合資格後,獎項統一於2026/02/26前寄出,未收到獎項或是獎項收到有問題者,請於2026/03/06前來電,逾期視同獎項收件無誤。

5. 詳細兌獎規範請參閱下方【兌獎補充說明】說明。

《全家便利商店》活動說明


● 活動期間:
2025/11/26至2026/01/06

● 發票登錄期間:
2025/11/26 00:00至2026/01/06 23:59止(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 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內於【全家便利商店】購買立頓即飲茶任1瓶(限鋁箔包、寶特瓶、冷藏新鮮屋商品),以手機簡訊編寫「LiptonFM+發票後八碼數字」傳送至83811,就有機會抽中【海綿寶寶電影版 : 尋寶大冒險】電影聯名限量週邊好禮!
※活動品項以實際付款之商品數量為準,促銷活動所贈送之商品恕不列入計算。

● 活動獎項:
【海綿寶寶電影版 : 尋寶大冒險】電影聯名限量週邊,共20名
【海綿寶寶電影版 : 尋寶大冒險】電影聯名小提袋乙只+威秀電影票2張,共90名

● 中獎公告:
統一於2026/01/13公佈於活動網站並發送中獎通知簡訊,未中獎者不另行通知。

● 兌獎說明:
1. 中獎名單公佈後,中獎者請自行至活動網站下載領獎信函,將填妥的「領獎信函」+「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26/01/23(以郵戳為憑)前掛號寄至「104079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 立頓X全家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

2. 有效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係指於2025/11/26 00:00至2026/01/06 23:59期間內由全家便利商店所開立,且能清楚辨識購買立頓即飲茶任1瓶(限鋁箔包、寶特瓶、冷藏新鮮屋商品),活動品項以實際付款之商品數量為準,促銷活動所贈送之商品恕不列入計算,若不符則將判定喪失中獎資格。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等之發票將視為無效。

3. 若中獎發票為雲端發票(電子發票存載具者)須附上載具截圖畫面,且能清楚辨識『發票號碼/發票日期/發票開立店家名稱/載具類別(如:手機條碼、會員載具等資訊)/完整交易明細』等相關資訊作為兌獎之依據。

4. 經審核確認中獎者兌獎無誤符合資格後,獎項統一於2026/02/26前寄出,未收到獎項或是獎項收到有問題者,請於2026/03/06前來電,逾期視同獎項收件無誤。

5. 詳細兌獎規範請參閱下方【兌獎補充說明】說明。

《餐飲通路》活動說明


● 活動期間:
2025/12/01至2025/12/31

● 發票登錄期間:
2025/12/01 00:00至2025/12/31 23:59止(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 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內於【餐飲通路】購買立頓指定汽水機飲品「立頓檸檬紅茶/立頓柚香綠茶」任一品項,以手機簡訊編寫「LiptonRS+發票後八碼數字」傳送至83811,就有機會抽中【海綿寶寶電影版 : 尋寶大冒險】電影聯名20吋行李箱!
※發票明細須能清楚辨識購買立頓活動品項名稱方可參加活動。

● 活動獎項:
【海綿寶寶電影版 : 尋寶大冒險】電影聯名20吋行李箱(參考價值8,000元),共1名

● 中獎公告:
於2026/01/07公佈於活動網站並發送中獎通知簡訊,未中獎者不另行通知。

● 兌獎說明:
1. 中獎名單公佈後,中獎者請自行至活動網站下載領獎信函,將填妥的「領獎信函」+「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26/01/16(以郵戳為憑)前掛號寄至「104079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 立頓X餐飲通路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

2. 有效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係指於2025/12/01 00:00至2025/12/31 23:59期間內所開立,且能清楚辨識於餐飲通路購買立頓指定汽水機飲品「立頓檸檬紅茶/立頓柚香綠茶」任一品項(發票明細須能清楚辨識購買立頓活動品項名稱),若不符則將判定喪失中獎資格。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等之發票將視為無效。

3. 若中獎發票為雲端發票(電子發票存載具者)須附上載具截圖畫面,且能清楚辨識『發票號碼/發票日期/發票開立店家名稱/載具類別(如:手機條碼、會員載具等資訊)/完整交易明細』等相關資訊作為兌獎之依據。

4. 經審核確認中獎者兌獎無誤符合資格後,獎項統一於2026/02/26前寄出,未收到獎項或是獎項收到有問題者,請於2026/03/06前來電,逾期視同獎項收件無誤。

5. 詳細兌獎規範請參閱下方【兌獎補充說明】說明。

兌獎補充說明

1. 兌獎寄回時,請保留郵件寄件憑證以便查詢,請勿以平信寄回,如遺失若因郵務關係造成信件遺失或延遲,請自行與投遞單位洽詢查證,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2. 發票顯示之購買時間需於登錄參加抽獎時間之前,並符合上述活動期間之內,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中獎資格。

3. 中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中獎領據後,概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發票正本經兌獎無誤後將全數捐贈慈善單位,恕不退還)。縱其後因中獎發票正本及購買明細有延遲寄回、遺失、無法辨識、毀損或發票之購買日期不在活動期間之情況、網路技術、不可抗力因素、資格不符或資料錯誤遭主辦單位取消中獎資格或喪失中獎資格亦然。

4. 參加者必須年滿18歲。中獎者若未滿18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應於其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即視為同意本活動辦法、注意事項、隱私權聲明及其他相關說明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參加本活動,但若參加者已參加本活動,視為其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所有規範,並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依照活動兌獎規定辦理兌獎手續方能領獎。

5.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新台幣NT$1,001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獎項價值超過NT$20,001(含)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活動專線

活動客服專線02-25171326#18,服務時間週一~週五10:00~17: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接聽服務)。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主辦單位為聯合利華股份有限公司,活動執行單位為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活動同時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活動網站之公佈為準。

2.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記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3. 中獎者請依照兌獎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資料(即領獎信函+中獎發票/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獎者未滿18歲時請依「兌獎補充說明」第4點之規定提供證明文件),逾期回覆或兌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4.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參加者應依法承擔一切因此而生之民刑事責任。

5. 本活動限設籍臺灣之本國公民始得參加,且參加者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6. 本活動之所有獎項不得轉換、轉讓、及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活動小組將於活動兌獎流程結束,得先繳納中獎者之應納稅款(若有)後統一寄出。

7.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智慧財產權皆由主辦單位擁有,並以主辦單位為著作人。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將依法就侵權行為主張法律權利。

8. 一旦發現參加者有任何干擾本活動之行為,或出於商業目的參與本活動,主辦單位得依其判斷,逕行取消該參加者資格,恕不另行通知。倘有贈獎已發生之情況,參加者應於主辦單位發出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自費寄回。

9. 未於主辦單位指定時間內提供指定資料或未依主辦單位指示辦理兌獎作業,包含因地址或個人相關資料不完整,導致獎品無法運送或無法聯絡中獎者,視為主動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再進行候補的抽選。如參加者無故寄回非主辦單位指定之資料,例如未中獎發票,恕主辦單位不負任何保管責任,亦無義務返還寄送者。

10. 主辦單位及其他相關廠商之人員與家屬,均不得參與本活動。

11.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且不須做出任何事前之通知,包含但不限於變更等值贈品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解釋為依據。

個人資料聲明

我們向您蒐集的個人資料
● 聯合利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合利華)經您同意而蒐集、處理、利用及保存您的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是指任何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身分資料或訊息。我們可以向您蒐集如下所列出的個人資料類別,包括電郵、姓名、聯絡電話和其他您以任何形式所提供給我們的個人資料。

● 您可自願選擇是否向聯合利華提供您的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前述個人資料,恕我們未必可以向您提供我們的產品或服務,因我們不能確認您的身分,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我們如何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基於下列目的:a. 通知您相關活動訊息;b. 內部市場及客戶之統計調查;c. 遵守任何法律,法規或法院命令規定需要揭露的責任;d. 促銷我們的產品和服務;及 e. 任何直接如上述目的有關的其他目的。

● 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方式包括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

我們將您的個人資料轉移給哪些第三方
● 我們可能會基於本聲明所述之目的向聯合利華集團公司及合作第三方揭露您的個人資料,或按照上文第c段依法律、法規、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主管機關要求揭露您的個人資料。

● 我們可能會轉移並儲存您的個人資料至臺灣以外的地方。我們會採取一切合理需要的措施確保您的個人資料安全和根據蒐集個人資料聲明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

安全保存
● 我們將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您的個人資料安全。為了防止未經授權使用或揭露,我們已實施技術和組織安全措施,以防護和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並確保根據蒐集個人資料聲明和適用的法律使用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在網際網路被儲存、使用或傳輸不是完全安全的。我們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但我們沒有任何控制權,也不能保證您透過網際網路傳送的個人訊息的安全性。因此,任何此類儲存、使用或傳輸需您自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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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利華將致力保護您提供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了解,就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可以聯繫聯合利華消費者互動中心 [電話號碼:0800-311699,郵寄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39號15樓消費者互動中心,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行使下列權利: (一) 得向聯合利華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聯合利華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聯合利華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 得向聯合利華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聯合利華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您的請求為之。

● 如需要更多關於我們如何處理您的個人資料,請參考我們的聯合利華隱私權保護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