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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樂®ZERO SUGER無糖暢快誰能不愛 消費登錄抽好禮

活動說明

1.零售通路
凡活動期間單筆發票購買兩瓶(罐)可口可樂公司零售通路指定商品(其中一瓶(罐)需為「可口可樂ZERO SUGAR」),至LINE官方帳號【Coca-Cola隨時樂】進入Coke+平台,以LINE帳號進行登入綁定,並註冊成為Coke+會員,登錄發票即可依零售通路活動參與方式說明參加抽獎活動。
2.影城和餐飲通路/無限暢飲類型
活動期間至以下餐飲指定通路且符合各門市活動門檻即可獲得《可口可樂ZERO SUGAR活動卡》乙張,使用手機掃描活動卡上QR Code,進入Coke+網站註冊成為Coke+會員後,按照操作指示參加抽獎活動。(《可口可樂ZERO SUGAR活動卡》數量有限,發完則該門市活動終止,不再加印補發)
3.餐飲通路(智能汽水機)
活動期間至以下餐飲指定通路使用可口可樂智能汽水機飲用「可口可樂ZERO SUGAR」,使用手機掃描智能汽水機螢幕顯示之QR Code序號進入Coke+平台,並註冊成為Coke+會員即可參加抽獎活動。

活動期間

2022年10月05日00:00至2022年11月20日23:59(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活動平台/官方帳號搜尋方式

打開手機LINE程式,在【官方帳號】項目下,搜尋【Coca-Cola 隨時樂】,加入並成為好友後,進入Coke+平台並成功註冊成為Coke+會員即可參加活動。

活動通路-零售通路

(1)零售通路-指定商品:
包含600mL寶特瓶裝「可口可樂」、「可口可樂」纖維+、「可口可樂ZERO SUGAR」、「可口可樂」蘋果口味、「雪碧」、「雪碧」纖維+、「芬達」橘子口味,以及330mL易開罐裝「可口可樂」、「可口可樂」纖維+、「可口可樂ZERO SUGAR」、「可口可樂」橘子口味、「雪碧」、「雪碧」纖維+、「芬達」橘子口味、「美粒果」蘋果蘇打;500mL寶特瓶裝「OOHA」荔枝乳酸口味、「OOHA」水蜜桃烏龍茶口味、「OOHA」柚子海鹽口味,以及330mL易開罐裝「OOHA」荔枝乳酸口味、「OOHA」水蜜桃烏龍茶口味、「OOHA」柚子海鹽口味。
(2)零售通路-參與方式備註說明:
1. 活動門檻:單筆發票須購買兩瓶(罐)可口可樂公司零售通路指定商品(其中一瓶(罐)需為「可口可樂ZERO SUGAR」)
2. 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乙次,同張發票重複登錄仍以乙次計算;抽獎資格以符合活動條件的發票張數計算,如同張發票購買多瓶商品仍為乙次抽獎資格,且不重複中獎。
3. 購買日期與登錄日期不必為同一天(購買日跟登錄日皆須在本次活動期間內)。
4. 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請保留發票正本跟明細以便兌獎。
5. 本活動參加之發票不含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發票(即不包含有開立統編之發票)。
6. 兌獎發票開立時間必須在登錄參加抽獎時間之前,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7. 發票正本/ 明細為兌獎憑證,發票消費日期需在活動期間2022年10月05日00:00至2022年11月20日23:59內,請於結帳時告知店家印出紙本發票。若存於載具線,請上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印出消費的發票,請務必保留正本中獎發票以免影響您的兌獎權益。
8. 《中獎通知/公布/簡訊》等皆非中獎憑證依據,中獎者仍需依兌獎流程寄回兌獎資料,如中獎憑證經活動小組審核後不符合活動規範者,視同不符合兌獎資格,不另行通知,不得有異議。

活動通路2-餐飲通路(影城/無限暢飲類型)

活動通路:
(1) 影城
● 參與通路: 哈拉影城⼂美麗華影城
● 活動門檻: 購買指定套餐搭配「可口可樂ZERO SUGAR」即可獲得《可口可樂ZERO SUGAR活動卡》乙張
(2) 餐飲
● 參與通路: 異人館
● 活動門檻: 附餐飲品搭配「可口可樂ZERO SUGAR」/或單點「可口可樂ZERO SUGAR」乙杯,即可獲得《可口可樂ZERO SUGAR活動卡》乙張
(3)無限暢飲類型通路
● 參與通路: 逐鹿炭火燒肉⼂鍋賣局⼂及其他所有供應可口可樂公司汽水機並於店內擺放活動相關桌卡之指定無限暢飲類型餐飲客戶
● 活動門檻:於指定通路用餐且有飲用「可口可樂ZERO SUGAR」,憑單筆發票並用餐人數達兩人以上之消費發票,可獲得《可口可樂ZERO SUGAR活動卡》乙張
● 每單筆發票僅限獲得《可口可樂ZERO SUGAR活動卡》乙張。
影城和餐飲通路/無限暢飲類型-參與方式備註說明:
1. 為確保每一位中獎者權益, 每乙張《可口可樂ZERO SUGAR活動卡》上之QR Code序號只能使用乙次。
2. 每張《可口可樂ZERO SUGAR活動卡》上之QR Code僅可登錄乙次,同張活動卡上之QR Code序號重複掃描登錄仍以乙次計算;抽獎資格以符合活動條件之活動卡張數計算,單張活動卡為乙次抽獎資格,且不重複中獎。
3. 兌獎需附上中獎之《可口可樂ZERO SUGAR活動卡》正本為中獎憑證,請務必保留以免影響您的兌獎權益。
4. 掃描QR Code序號應與寄回的中獎憑證QR Code序號相同,始符合中獎資格,如有不同,不能領獎。
5. 中獎者須經活動小組確認所提供之中獎憑證符合活動資格者才算完成兌獎流程。如中獎憑證經活動小組檢核後不符合活動規範,則視同不符合兌獎資格。
6. 《中獎通知/公布/簡訊》等皆非中獎憑證依據,中獎者仍需依兌獎流程寄回兌獎資料,如中獎憑證經活動小組審核後不符合活動規範者,視同不符合兌獎資格,不另行通知,不得有異議。

活動通路3-餐飲通路(智能汽水機)

● 參與通路: 涮乃葉⼂橫濱牛排⼂色鼎燒肉⼂森森燒肉⼂胖肚肚燒肉⼂艾佳牛排(僅限桃園市-大興西路門市)

餐飲通路智能汽水機-參與方式備註說明:
1. 飲用「可口可樂ZERO SUGAR」並掃描汽水機台顯示之QR Code序號可獲得兩次抽獎機會、其他指定口味可獲得乙次。
2. 為確保每一位中獎者權益,每個帳號一天可掃描三組智能汽水機螢幕出現之QR Code序號,進入活動網站登錄;每日皆可參與活動,但每個帳號僅限中獎乙次。
3. 如掃描序號錯誤、失敗次數頻繁等,經系統判定為不正常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暫時停止參加者帳號的輸入掃描功能。
4. 智能汽水機之中獎者兌獎時需附上店家開立之發票正本為中獎憑證,發票正本/ 明細為兌獎憑證,發票消費日期需在活動期間2022年10月05日00:00至2022年11月20日23:59內,請於結帳時告知店家印出紙本發票。若存於載具,請上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印出消費的發票,請務必保留正本中獎發票以免影響您的兌獎權益。

活動獎項/抽獎方式

※每個LINE帳號 - 每個獎項僅限中獎乙次
※每張發票 - 僅限中獎乙次,不得重複中獎
※當週未中獎之發票與QR Code序號可累積至下一週抽獎(日期請見活動指定抽獎日)。

第一重週週抽好禮:

「ViewSonic 無線智慧LED口袋投影機M1 mini Plus」乙台(恕不挑色),參考市值8,990元,每週抽出兩名,共14名。

第二重抽大獎


「Samsung Galaxy Z Flip4」乙支(恕不挑色),參考市值30,888元,共2名。
「GoPro HERO10 BLACK 全方位運動攝影機」乙台(恕不挑色),參考市值19,900元,共10名。
1. 登錄期間:2022年10月05日00:00至2022年11月20日23:59 (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2. 抽獎日:2022年11月25日。
3. 公布日:2022年11月30日。

中獎名單-通知/公布:
1. 中獎名單:將發布於LINE【Coca-Cola 隨時樂】官方帳號貼文串
2. 中獎通知:主辦單位將發送中獎簡訊給中獎者,請依照簡訊指示完成兌獎流程。
3. 中獎者需於兌獎期限內寄回領獎信函及兌獎資料,才算完成兌獎流程。

兌獎流程

● 兌獎收件截止時間:2022年12月09日(以郵戳為憑)。
● 領獎信函:主辦單位將發送中獎簡訊含領獎信函給中獎者,請依步驟登錄領取。
1. 中獎者請自行下載領獎信函,將填妥的「領獎信函」+「中獎發票正本及消費明細」或中獎之《可口可樂ZERO SUGAR活動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兌獎收件截止時間前將兌獎資料送達【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可口可樂ZERO SUGAR無糖暢快誰能不愛活動小組收】,逾期視為放棄該得獎權利,不得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補償。
2. 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有效發票係指於2022年10月05日00:00至2022年11月20日23:59期間內且須能清楚辨識購買指定品項之發票。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開立統編之發票將視為無效。
(1) 載具發票:須附上載具截圖畫面,且能清楚辨識發票日期/發票號碼/購買明細/載具條碼等相關資料。
(2) 電子發票:請附上中獎發票正本及消費明細。如沒明細者,請自行登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goo.gl/FujhRD)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紙本,作為活動參加之依據。
3. 所有兌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憑證與系統所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換期限的中獎發票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中獎者之兌獎資格。
4. 中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 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概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發票正本經兌獎無誤後將全數捐贈慈善單位,恕不退還)。
5. 兌獎憑證寄回時,請妥善保留寄件單據,若因郵務關係造成信件遺失或延遲,請自行與投遞單位洽詢查證,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6. 本活動限持身分證者參加,參加者必須年滿13足歲。若未滿20足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7.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新台幣 1,001 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贈品價值超過NTD$20,001元(含)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 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8. 中獎者資料經審核無誤後,獎項將於2022年12月31日前寄送完成。
9.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0. 本公司依得獎者提供之地址寄送獎項,如因個人因素導致寄送二次均無法順利送交,得獎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兌獎權益,主辦單位將不再另行配送。未收到獎項或是獎項收到有問題者,請於2023年01月10日前來電,逾期視同獎項收件無誤。
11. 活動詳情以活動網頁公告為準,或洽活動客服專線02-25020119,服務時間週一~週五10:00~17: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接聽服務)。
12. 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以致活動無法執行、需調整相關活動日期/活動內容/獎項等,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暫停本活動或修改相關活動內容概要,如有變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注意事項

1.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協辦單位:米蘭營銷策劃股份有限公司、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奧美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 本活動注意事項已載明在活動網頁中,參加者填寫並送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同接受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範。如有違反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主辦單位保有活動最終釋義權。
3.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4. 參加者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應屬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參加者,則視同放棄兌換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倘有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行為,參加者尚應就此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5. 個人資料運用告知事項
主辦單位向參加者蒐集個人資料時,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告知參加者下列事項:
(1) 蒐集機關名稱: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
(2) 蒐集之目的:A.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B.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C.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商業與技術資訊、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D.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安全與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E.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
(1) 對象:主辦單位(含受主辦單位委託處理服務事務之機構或個人)、參加者所同意之對象、與主辦單位合作推廣本服務之公司。
(2)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某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7.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參加者就主辦單位保有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參加者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2) 主辦單位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參加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
(3)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主辦單位因執行本次活動或業務所必須並註明某爭議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4)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主辦單位因執行本次活動或業務所必須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 參加者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主辦單位查詢。
8. 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參加者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參與活動所需之資料及類別,主辦單位可能無法進行本次活動必要之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參加者相關活動或服務或活動獎項。
9. 參加者已受主辦單位告知且充分知悉本活動之一切相關條款所載之內容,並同意主辦單位提供各項業務或服務的相關訊息,以及寄送各項業務之行銷或優惠活動訊息。
10.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是否涉嫌(及)人為操作(弄)、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並得追回獎品及保留法律追訴權。
11. 圖片僅供參考,活動獎項以實物為準。獎項保固等相關事宜請自行洽贈品廠商,主辦單位對獎項後續保固概無須負責。
12. 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活動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變動請以網站公告為主。
13. 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領取或使用獎項之後果概無須負責,參加者須同意遵守各奬項供應商所列有關獎項之各項條款及細則。
14.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將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兌換及抽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5.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6. 主辦單位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參加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部分姓名。
17. 本活動之條款是依據中華民國之法律解釋及適用之。若任何條款在中華民國之法律下為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時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行性皆不受影響。
18. 主辦單位保留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保有最終釋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