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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事X三星園抽大阪機票活動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內於7-11便利商店購買樂事與三星園聯合促銷包「樂事波樂宇治抹茶口味」或「樂事宇治抹茶口味分享包」任一件,以簡訊編寫Lays+發票號碼後八碼至83811,即可參加抽獎。
(發票需能清楚辨識購買時間、購買通路及商品明細及金額)

活動期間

2017/4/12-2017/6/30

指定通路

全台7-11便利商店

活動費用

※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接收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五元(登錄成功通知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和信電訊/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活動獎項

1. 台北至大阪雙人來回機票(價值3萬元),1名
2. 三星園高級抹茶粉禮盒(參考價值約1,600元),5名
3. 三星園抹茶半熟乳酪禮盒(參考價值約749元),20組
4. 三星園各門市抹茶白玉拿鐵(M)免費兌換券(參考價值約130元),88名
5. 三星園買一送一免費兌換券(參考價值約115元),188名

活動獎項說明

● 關於三星園買一送一免費兌換券
-適用於台灣區三星園門市所販售商品,買一送一限同品項同規格
-未包含所販售周邊商品如馬克杯、茶碗、茶笄、茶具組、抹茶粉禮盒、保冷劑、保溫袋、各式蛋糕禮盒或活動期間內三星園列為周邊商品之品項,
-此兌換券效期至2018年6月30號,且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關於三星園抹茶白玉拿鐵(M)免費兌換券
-兌換券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號
-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機票獎項說明:
1.得獎機票將透過東南旅行社開票兌換,兌換有效期間至2018年08月30日止,逾期失效。得獎者尚需自行支付機場稅金及燃油附加費,亦可折抵東南旅行社所提供其他旅遊行程之費用(差價部分及附加費用需由得獎者自行負擔),限使用東南旅行社販售網路上之國內外團體旅遊、國內外自由行、國內外機票、國內外訂房(不含未合作之民宿代訂、購買旅遊景點門票、票券類)。請於使用前出示機票抵用憑證正本,未出示者,不予抵用。
2.價格依東南旅行社之網路公告票價為準。金額不足需補價差,多出之部分視同放棄,不得退還現金。本憑證不得抵用護照費用、簽證、小費及機場稅、燃料稅(稅金依當時所開票的航空公司公告為主)。
3.本活動「樂事x三星園抽大阪機票」所提供之機票抵用憑證乃依據東南旅行社2017年3月份之報價,網站機票及匯率等報價將因寒暑假旺季、連續假期、各地節慶祭典、展覽或競賽活動等各種因素而有變動,得獎者同意所有票價得依完成訂購後的報價為準。
4.詳細使用規範、機票價格及訂位狀況等相關作業說明以東南旅行社網頁規定為準。得獎者如有相關疑問,可於營業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洽「東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機票抵用憑證上之指定服務人員。
5.機票獎項得獎者須自行辦理簽證或其他所需旅遊文件,主辦單位對簽證或其他旅遊文件批核與否不會負任何責任。一經登記旅遊獎項的得獎者,不能轉讓或更改。
6.機票獎項並不包括旅遊保險、簽證、超重行李寄倉費、前往機場之交通安排及費用,所有膳食支出、個人消費及以上未包含的其它費用,有關開支或費用由得獎者自行承擔。得獎者同意自行承擔所有旅遊風險,建議得獎者自行購買旅遊保險。
7.有關航班延誤、取消或酒店房間入住等問題,必須根據航空公司及酒店之指引,旅遊獎項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就上述情況負上任何責任。
8.詳細使用規範依機票抵用憑證上條款為主。

抽獎方式

於2017/7/1統一進行抽獎,中獎幸運兒將會收到得獎通知簡訊,未中獎者則不另行通知。

公佈中獎名單日期

中獎名單將於2017/7/4公佈於本活動網頁(PES2017047E.83811.tw)、三星園粉絲團以及三星園官方網站

中獎名單公布

領獎信函

兌獎方式與流程

1.中獎人請至活動頁面下載領獎信函填寫並備妥以下資料於兌獎期間寄回:
(1)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有效發票係指於2017/4/12-2017/6/30 23:59止 由7-11便利商店通路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樂事與三星園聯合促銷包「樂事波樂宇治抹茶口味」或「樂事宇治抹茶口味分享包」任一件,並印有品名或條碼之發票)
(2)基本個人資料(姓名、手機、白天可簽收之住址)
(3)身分證正反影本(中獎價值累積超過$1,001才需提供)
(4)機會中獎金額價值累計NT$20,000(含以上)者,需繳機會中獎稅金10%
2.中獎人需於2017/7/15前 (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備齊以上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樂事x三星園抽大阪機票》活動小組」收
3.活動小組確認中獎人資料無誤,獎項將於2017/8/15前統一寄出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主辦單位為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山城宇治國際有限公司,活動執行單位為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簡訊活動同時即已同意並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活動網站之公佈為準。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門號等個人資訊,僅作為日後主辦單位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山城宇治國際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之消費者活動宣傳之使用,不會作為它途使用。
2.為維護抽獎活動之公平性,每支手機門號以參加30次為限,但不限中獎次數,每張發票限登錄一次僅有一次中獎機會,中獎消費者將會收到系統發出之領獎通知簡訊,請務必依照指定流程完成兌獎始有領獎資格。另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打印日期必須在中獎日期之前。
3.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所屬之個人資料,當事人有權向主辦單位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之。
4.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和信電訊/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簡訊傳送每則五元。
5.本活動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83811後,即時會收到一則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如:LaysXXXXXXXX>,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重複登錄無效。請參加者務必保留登錄之正本發票,以利兌獎時以供執行單位審核,活動期間登錄發票時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
6.中獎人請依照中獎公告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相關資料,逾期或是中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7.請寄回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以供查驗,有效發票係指於2017/4/12-2017/6/30 23:59止 由7-11便利商店通路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樂事與三星園聯合促銷包「樂事波樂宇治抹茶口味」或「樂事宇治抹茶口味分享包」任一件,並印有品名或條碼之發票。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需連同兌獎資料一併寄回活動小組查驗,恕不退還。活動結束後將統一捐贈給華山基金會。(若電子發票明細遺失請至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下載明細與正本發票一併寄回活動小組審核>>http://goo.gl/FujhRD
8.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及得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錯誤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的兌獎憑證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
9.獎品寄送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中獎人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活動小組將於指定時間內寄出獎項。
10.本活動參加者不限國籍,但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1.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累計期間為2017/01/01至2017/12/31止)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12.中獎人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中獎人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人需於2018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此外中獎價值累計超過$1,001而未滿20歲之中獎人,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中獎人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
13.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與相關零售商、供應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其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中獎無效外並應返還所得獎項。
14.主辦單位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山城宇治國際有限公司有變更、取消活動內容而不作事前通知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裁決或補充協議。
15.如有疑義,歡迎來電「樂事x三星園抽大阪機票」活動小組洽詢(02)25171326分機18,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個資法相關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台灣百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山城宇治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樂事x三星園抽大阪機票」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手機號碼、聯絡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資訊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至2017/8/15抽獎活動結束且獎項寄送等後續相關程式執行完畢。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貴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