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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可口可樂®x麗寶樂園今夏刮好禮Let’s Party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內,單點購買可口可樂系列飲料(16oz)加5元升級大杯(22oz)飲料,可獲得刮刮卡一張,有機會刮中可口可樂®限量好禮或麗寶樂園超值優惠券!(刮刮卡數量:30,000張,數量有限,獎項贈完將提早結束活動!

活動期間

2016/8/1- 2016/9/18

活動獎項

•頭獎-Club Med海島假期 (東南旅遊券,價值NT$25,000元),共1名
•二獎-「可口可樂」藍芽喇叭乙個 (市價NT$1,980元),共3名
•三獎-「可口可樂」夏日派對組乙組(內含海灘袋、海灘巾、遮陽帽及海灘夾腳拖,市價NT$1,280元),共18名
•四獎-「可口可樂」多用途戶外墊乙個 (市價NT$790元),共100名
•五獎-「可口可樂」暢快對杯乙組 (內含兩個杯子,市價NT$199元),共400名
•六獎-「可口可樂」多功能頭巾乙條 (市價NT$99元),共500名
•七獎-「可口可樂」勁享暢快卡貼乙款(共八款)(市值NT$20元),共20,000名
•普獎-霜淇淋折價NT$5元,共1,500名
-買可口可樂系列杯裝飲料(原價NT$35元)免費升級大杯(22oz),共4,000名
-爆米花折價NT$20元,共1500名
-Popa Family絨毛娃娃享九折優惠,共1978名

領獎信函

頭獎獎項說明

1. 頭獎將透過東南旅行社提供等值旅遊券。得獎者尚需自行支付機場稅金及燃油附加費,亦可折抵東南旅行社所提供其他旅遊行程之費用(差價部分及附加費用需由得獎者自行負擔),限使用東南旅行社販售網路上之團體旅遊、自由行、機票、訂房(不含廉價航空機票、特殊專案機票及未合作之民宿代訂、購買旅遊景點門票、票券類) ,旅遊券如有遺失、被竊、損毀或滅失之情事,恕不補發,亦不接收副本,請妥善保管本券。請於使用前出示中獎抵用憑證正本,未出示者,不予抵用。
2. 若得獎者預定出發日之行程價值超過本憑證價值時,須由得獎者自行補足差額,如低於憑證可抵用價值,恕不予退還差價。使用時不另行開立代收轉付收據,惟補足差額部分不在此限。
3. 詳細使用規範等相關作業說明以東南旅遊網頁規定為準。得獎者如有相關疑問,可於營業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洽「東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網路行銷部 董正萱小姐 電話:02-25221000分機2606。
4. 旅遊獎項得獎者須自行辦理簽證或其他所需旅遊文件,主辦單位對簽證或其他旅遊文件批核與否不會負任何責任。一經登記旅遊獎項的得獎者,不能轉讓或更改。
5. 旅遊獎項並不包括旅遊保險、簽證、超重行李寄倉費、前往機場之交通安排及費用,所有膳食支出、個人消費及以上未包含的其它費用,有關開支或費用由得獎者自行承擔。得獎者同意自行承擔所有旅遊風險,建議得獎者自行購買旅遊保險。
6. 有關航班延誤、取消或酒店房間入住等問題,必須根據航空公司及酒店之指引,旅遊獎項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就上述情況負上任何責任。
7. 詳細使用規範依中獎憑證上條款為主。

兌獎說明

1. 頭獎、二獎、三獎、四獎得獎者,請先至活動官網下載領獎確認書,填妥領獎確認書並檢附發票正本及中獎刮刮卡正本於2016/9/30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可口可樂®麗寶樂園今夏刮好禮Let’s Party》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兌獎權利。中獎者同意將參加本活動所提供發票正本於兌獎後將全數捐贈慈善機構,恕不退還。獎項預計於2016年10月31日前寄出。其他兌獎疑問請洽《可口可樂® x麗寶樂園今夏刮好禮Let’s Party》活動小組,活動專線:02-25022202#19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2. 中獎者兌獎之發票購買日期需在本活動期間內 (2016/8/1 00:00至2016/9/18 23:59)。且中獎者同意將參加本活動所提供發票正本於兌獎後將全數捐贈慈善機構,恕不退還。
3. 五獎、六獎、七獎得獎者,請憑中獎刮刮卡正本,請於本活動期間內持消費憑證至麗寶樂園(探索樂園:潘里尼磨坊、魔法肋排、D街漢堡、鮮果俱樂部;馬拉灣:河岸碳烤、瑪菲屋),兌換期限至2016/9/30止,逾期恕不受理。
4. 二獎「藍芽喇叭」尺寸約7x7.5cm,重量220g,保固及產品相關問題請洽製造商。
5. 三獎「夏日派對組」內含海灘袋、海灘巾(尺寸約140x80 cm)、遮陽帽及海灘夾腳拖one size。
6. 四獎「多用途戶外墊」尺寸約100x142 cm。
7. 五獎「可口可樂」暢快對杯尺寸單一杯約直徑8.1x底徑6.8x高8.1cm,對杯一組重量700g。
8. 六獎「可口可樂」多功能頭巾尺寸24x50cm。
9. 七獎「可口可樂」勁享暢快卡貼尺寸8.6x5.4cm(共有8款,隨機贈送,恕不挑款)
10. 普獎
1) 霜淇淋折價NT$5元。兌換地點:探索樂園(潘里尼餐車、精靈野炊餐車);馬拉灣(香腸餐車、瑪菲屋)。(兌換期限至2016/09/30止)。
2) 買可口可樂杯裝系列飲料(原價NT$35元)升級大杯。兌換地點:探索樂園(潘里尼磨坊、D街漢堡、魔法肋排、鮮果俱樂部);馬拉灣(河岸碳烤、瑪菲屋)。(兌換期限至2016/09/30止。
3) 爆米花折價NT$20元。兌換地點:探索樂園(潘里尼磨坊餐車);馬拉灣(河岸碳烤餐廳)。兌換期限至2016/09/30止)。
4) Popa Family絨毛娃娃享九折優惠。購買地點:探索樂園(遠洋情史商店);馬拉灣(hosa小屋商店)。(兌換期限至2016/09/30止)

注意事項

1. 活動期間自2016/8/1起至2016/9/18止。刮刮卡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2.中獎者應遵守各獎項兌換辦法即可兌換;倘未依約定者,視為放棄中獎權利。
3.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麗寶樂園、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辦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4.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得公開公佈姓名。
5.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於次年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主辦單位將不再另外寄發紙本中獎所得扣繳憑單。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中獎者同意依台灣相關稅法規定繳納稅捐,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繳納)相關稅捐。
6. 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延遲、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中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中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7. 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此外,未滿20歲之得獎者,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
8. 中獎者須同意遵守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倘若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問題,均由該獎項供應商維修與保固,中獎人應逕向該供應商直接詢問。
9. 獎品以實物為準,得獎人不得要求將獎贈品轉讓他人、折換現金或替換為其他產品。
10. 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
11.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12. 本活動獎品寄送範圍僅限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
13.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應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14. 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5.消費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