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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鄉【香吉士 享吉事 抽Leica相機 Fun鬆遊】

活動說明

於活動期間內,購買香吉士活動指定產品任一瓶,上網登錄發票號碼即有機會週週抽現金及事後加碼抽Leica相機、Sunkist果汁等大獎哦!
【第一重 週週抽】僅登錄當週一次抽獎機會。當週未中獎之發票,將不予累計抽獎
自由旅遊金(現金匯票) 《共9名》 (市價NT$10,000)
【第二重 加碼抽】於活動結束後,第一重未中獎之發票,將由電腦系統於最後一次抽獎(09/02)隨機抽出
LEICA D-LUX 6 銀黑版輕便相機(單機身) 《共3名》 (市價NT$28,500)
Sunkist 580ml柳橙、芭樂、蔓越莓 24瓶/一箱(隨機出貨) 《共50名》(市價NT$600)
※發票認列方式:凡於2016/06/15~2016/08/31購買商品之消費發票皆可參加活動
※發票登錄時間:2016/07/01~2016/08/31
每張發票為一個抽獎資格,並請妥善保存登錄之發票正本,以確保相關兌獎權益。

活動期間

2016/07/01 00:00 - 2016/08/31 23:59

活動官網

活動通路

全通路(各大便利商店、量販店、全聯、地區超市等)

活動獎項

第一重 週週抽:自由旅遊金(現金匯票) 《共9名》 (市價NT$10,000)
第二重 加碼抽: LEICA D-LUX 6 銀黑版輕便相機(單機身) 《共3名》 (市價NT$28,500)
Sunkist 580ml柳橙、芭樂、蔓越莓 24瓶/一箱(隨機出貨) 《共50名》(市價NT$600)

抽獎日期

(固定每週五抽出) 僅登錄當週一次抽獎機會。當週未中獎之發票,將不予累計抽獎
07/08、07/15、07/22、07/29、08/05、08/12、08/19、08/26、09/02

中獎名單

(固定每週二公佈)
07/12、07/19、07/26、08/02、08/09、08/16、08/23、08/30、09/06

活動專線

(02)2517-1326 #19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

兌獎方式

1.中獎獎項價值累計未滿NT$1,000元(含):中獎人須填寫『領獎確認書』(黏貼發票正本)於2016/09/10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信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香吉士活動小組》收。
2.中獎獎項價值累計超過NT$1,000元以上:中獎人須填寫『領獎確認書』(黏貼發票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16/09/10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信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香吉士活動小組》收。
3.中獎獎項價值累計超過NT$20,000元以上: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中獎人須填寫『領獎確認書』(黏貼發票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16/09/10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信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香吉士活動小組》收。待主辦單位審核確認資格無誤後,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4.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 (有效發票及明細係指於2016/06/15 00:00~2016/08/31 23:59 止由全省通路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清楚辨識購買香吉士活動指定產品,並印有香吉士品名或條碼之發票,若無法提供購買明細,則不具得獎資格。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者,煩請於消費時索取發票正本以供查核。電子發票明細遺失(或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者)請至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如下網址)下載明細與正本發票一併寄回活動小組審核。「https://www.einvoice.nat.gov.tw/APMEMBERVAN/PublicAudit/PublicAudit 」
5.得獎人需妥善保管發票正本(含明細),得獎時須寄回查證核對,發票遺失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6.兌獎資料逾期或資料不符、不齊全、或拒絕繳納稅金者,均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若於收件截止日未收到領獎確認書及相關兌獎文件、資料不齊、錯誤、虛假或主辦/協辦單位經二次以上通知而無法聯絡,將視同放棄本獎項,恕不嗣後提供或補寄,提供的地址有誤或無法辨認而導致本公司寄送錯誤或無法寄送者,亦同)
7.領獎確認書上所填寫之身分資料需和參加本活動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恕不另行通知。
8.參加活動之發票及兌獎資料無論是否兑換成功恕不寄回(退還)。中獎發票核對完,將於活動結束後,統一捐贈給華山基金會。
9.活動小組將於確認中獎人兌獎資料無誤後,獎項將於2016/10/10全數寄出完畢。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主辦單位為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並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辨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每張發票限登錄乙次,發票有效期間係指活動期間內(2016/06/15 00:00~2016/08/31 23:59),並請保留發票正本作為事後兌獎憑證,若發票正本遺失、損毀、無法辨認發票號碼則喪失得獎資格,將無法兌獎。發票需能清楚辨識購買香吉士活動指定產品,使用電子發票請務必保留證明聯及購買明細,如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者,視同無效。第一重週週抽不採累計制,僅輸入當週一次抽獎機會。於活動結束後,第一重未中獎之發票,可參加第二重加碼抽活動,將由電腦系統於最後一次抽獎(09/02)隨機抽出
3.中獎人若未滿20歲者須同時附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成年無身份證者,請檢附全戶戶籍騰本),並提供法定代理人身分證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或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稅務相關手續。
4.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於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5.中獎人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中獎人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
6.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人需於2017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中獎人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中獎資格。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隨時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或其他情事邊更因素等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任何人不得異議。
7.抽獎日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突發事件等因素,致無法如期抽獎時,主辦單位順延抽獎日並本活動網站公告施行。所有參加抽獎活動者之個人資料,應與寄來兌獎人資料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或詐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中獎資格。如獎品已發放,中獎人須將已領之獎品歸還,若涉及法律責任情事者,並應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8.中獎人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中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以及中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時,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且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9.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0.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1.關於贈送獎項之使用細節,或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責任,均由該贈品廠商維修與保固,中獎人應逕向獎品製造或銷售公司詢問。若因不當使用造成任何損害,均由使用人自行負責,主辦/協辦單位亦毋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12.中獎人須同意並遵守得獎領據上及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且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3.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完整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不完整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中獎人或寄送獎品,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若因此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4.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活動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中獎人不得因此異議,且活動時間以主辦單位之電腦系統為準。
15.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智慧財產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6.如參加者對於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連絡客服專線:(02)2517-1326 #19,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