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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漢堡王x 可口可樂® Go Large】

活動說明

點購辛潮玩咖堡系列套餐且加價升級大杯可口可樂公司系列飲料及大包薯條,加送漢堡王x可口可樂®聯名抽獎卡,即抽即中張張有獎! (抽獎卡數量有限,贈完將提早結束活動。)

活動期間

2015/9/25 ~2015/11/16

活動獎項

頭獎 -夏威夷雙人來回機票兌換券 乙組 (參考市值: 75,000元,共1名)
二獎 -SONY C4完美自拍手機 乙台(參考市值:10,900元,共1名)
三獎 -Canon SELPHY CP910相片印表機 乙台(參考市值:$4990,共4名)
四獎 -可口可樂®紙相機 乙台(參考市值:1,790元,共8名)
五獎 -FUZE Tea 檸檬紅茶 12箱 (鋁箔包裝容量為300ml x 24包x 12箱,參考市值: 2,520元,共20名)
六獎 -可口可樂®儲物桶 乙個(共60名) (恕不挑款)
七獎 -可口可樂®原木相片夾 乙組(共800名)
八獎 -FUZE Tea檸檬紅茶22oz 乙杯(限下次消費時使用,共8,535名)
九獎 -蜂蜜芥末脆雞堡買一送一券 乙張(限下次消費時使用,共12,600名)
普獎 -辛潮玩咖系列套餐10元折價券 乙張 (限下次消費時使用,共12,600名)

領獎信函

兌獎說明

1.頭獎、二獎、三獎、四獎、五獎得獎者,請先至活動官網https://www.83811.tw下載領獎確認書,填妥領獎確認書並檢附發票正本及中獎刮刮卡正本於2015/11/23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漢堡王x可口可樂® Go Large》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兌獎權利。中獎者同意將參加本活動所提供發票正本於兌獎後將全數捐贈慈善機構,恕不退還。其他兌獎疑問請洽《漢堡王x可口可樂® Go Large》活動小組,活動專線:02-25022202#19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兌換期限至2015/11/23止。
2.中獎者兌獎之發票購買日期需在本活動期間內 (2015/9/25 00:00至2015/11/16 23:59)。且中獎者同意將參加本活動所提供發票正本於兌獎後將全數捐贈慈善機構,恕不退還。
3.六獎、七獎得獎者,請憑中獎獎卡正本,直接於原消費漢堡王門市領取後回收。因故未能當場領取者,請於本活動期間內持中獎獎卡正本及消費憑證回原消費門市領取,逾期恕不受理。兌換期限至2015/11/22止。
4.八獎、九獎及普獎得獎者,下次消費可憑中獎獎卡在每日早上10:30之後於門市兌換,兌換品項與數量不得更換,且不適用於兒童樂園門市。兌換期限至2015/11/22止,逾期恕不受理,漢堡王保有最終解釋權。
5.頭獎「夏威夷雙人來回機票兌換券」以東南旅行社兌換券提供,使用規範依東南旅行社機票兌換券規定為準。東南旅行社營業時間週一 ~ 週五09:00-18:00,洽指定服務人員02-2522-1000#2631王嘉吟小姐。
6.二獎「SONY C4完美自拍手機」保固期限至2016/6/30止;三獎「Canon SELPHY CP910相片印表機」保固期限至2016/10/30止,顏色、款式及型號恕不挑選,產品皆為公司貨,保固及產品相關問題請洽製造商。
7.四獎「可口可樂®紙相機」重量85g,厚度1.2cm,500萬像素,含8G記憶卡,保固及產品相關問題請洽製造商。
8.六獎「可口可樂®儲物桶」尺寸 (20x20x24cm)恕不挑款。
9.七獎「可口可樂®相片夾」內含4個,單個尺寸約3x4cm。

頭獎獎項說明

1.頭獎得獎者可憑東南旅行社提供之面額NT$75,000旅遊券兌換東南旅行社網站上販售之夏威夷雙人來回機票,本券不得抵用旅遊保險、護照、簽證、機場稅金及燃油稅(稅金依當時所開票的航空公司公告為主)。且依東南旅行社2015年12月份之夏威夷來回機票之報價為依據,一人中獎二人同行,中獎人可兌換夏威夷雙人來回經濟艙機票;機票價格及訂位狀況等相關作業說明以請洽東南旅行社指定服務人員,機位需以實際訂到為主,不保證有位。
2.中獎人兌換之行程,須在兌換期間內,(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出發日最少二十天前洽東南旅行社向指定專員兌換訂位,若因寒暑假旺季、連續假期、各地節慶祭典、展覽或競賽活動等各種因素而有機票及匯率等報價變動,東南旅行社將會於中獎人兌換時立即告知,中獎人同意所有票價得依完成訂購後的報價為準。若中獎人欲出團日之行程價格高於兌換券面額NT$75,000,其差價部分及其他附加費用需由中獎人自行負擔。
3.本兌換券有效期限為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需於出發日最少二十天前訂位。逾期視同放棄兌獎,旅遊獎項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就逾期情況負上任何責任。 
4.中獎人持「夏威夷雙人來回機票兌換券」正本(恕不接收副本)並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於兌換期間內,於東南旅行社營業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洽指定服務人員02-2522-1000#2631王嘉吟小姐。
5.旅遊獎項並不包括旅遊保險、簽證、超重行李寄倉費、前往機場之交通安排及費用,所有膳食支出、個人消費及以上未包含的其它費用,相關開支或費用由中獎者自行承擔。中獎者同意自行承擔所有旅遊風險,有關如遇特殊情況,如天候、航班延誤、取消或酒店房間入住等問題,必須根據航空公司及酒店之指引,獎項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就上述情況負上任何責任。建議中獎者自行購買旅遊保險。
6.「夏威夷雙人來回機票兌換券」不得轉讓亦不得兌換現金或找零,中獎人必須持正本並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向旅行社指定專員兌換,「夏威夷雙人來回機票兌換券」如有遺失、被竊、損毀或滅失之情事,概不負責掛失或補發,恕不接收副本,請妥善保存此券。
7.獎項中獎者須自行辦理簽證或其他所需旅遊文件,主辦單位對簽證或其他旅遊文件批核與否不會負任何責任。獎項的中獎者,不可任意轉讓或更改於第三人使用。一經登記旅遊獎項的得獎者,不能轉讓或更改。
8.詳細機票旅遊行程依東南旅行社網站公告為主。
9.「夏威夷雙人來回機票兌換券」不得與東南旅行社其他優惠案合併使用,使用規定依東南旅行社機票兌換券規定為準。

注意事項

1.活動期間自2015/9/25起至2015/11/16止。抽獎卡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2.中獎者應遵守各獎項兌換辦法;倘未依約定者,視為放棄中獎權利。
3.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家城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辨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4.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得公開公佈姓名。
5.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繳交10%稅金,填寫扣繳憑單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免)繳憑單。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得獎者將於次年度收到主辦單位開立之中獎所得扣繳憑單。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中獎人同意依台灣相關稅法規定繳納稅捐,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繳納)相關稅捐。
6.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延遲、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中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中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7.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此外,未滿20歲之得獎者,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
8.中獎者須同意遵守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倘若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問題,均由該獎項供應商維修與保固,中獎人應逕向該供應商直接詢問。
9.獎品以實物為準,得獎人不得要求將獎贈品轉讓他人、折換現金或替換為其他產品。
10.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
11.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12.本活動獎品寄送範圍僅限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
13.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應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14.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5.消費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