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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可口可樂®7-11超商回函抽】

活動說明

憑2014/06/25至2014/07/08滿額發票正本及購物明細(於全台7-11超商門市購買可口可樂公司系列 「指定」商品任一瓶)(含「可口可樂」、「可口可樂zero」、「雪碧」、「芬達」600ml系列商品及「舒味思」500ml系列商品)並以正楷註明姓名、電話、地址,於2014/07/15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件寄至10599台北郵政101-333號信箱 「可口可樂®統一超商活動小組」 收,就有機會抽中Beats耳機等好禮。

活動獎項

一獎 Beats Solo® HD耳罩式耳機 (參考市價$6250元) 乙個 (共10名)
二獎 曼哈頓卯釘郵差包-1603-FUR-BR 款 (參考市價$1980元 )乙個(共50名)

抽獎日期

活動結束後於2014/07/18統一抽出,並於2014/07/21公佈中獎名單於活動網站。

中獎公佈

得獎領據

獎項寄送

所有獎項待得獎者寄回領獎確認書,經確認無誤後,獎項將於2014/08/20前寄出。任何疑問請洽詢活動專線:02-25022202#15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注意事項

1.中獎者將由活動小組聯繫後續兌獎事宜,領獎確認書於2014/08/05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件寄至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可口可樂®統一超商活動小組」收,逾期恕不受理。
2.本活動主辦單位為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配合廠商為7-11超商(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單位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3.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此外,未滿20歲之得獎者,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參加抽獎之發票購買日期需在本活動期間內 (2014/06/25 00:00至2014/07/08 23:59),且需清楚列出購買可口可樂公司系列「指定」商品任一瓶(含「可口可樂」、「可口可樂zero」、「雪碧」、「芬達」600ml系列商品及「舒味思」500ml系列商品),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需另附購買明細,若無法提供購買明細,則不具得獎資格。
4.本活動所有參與抽獎的發票於抽獎後恕不退還,將全數捐至慈善機構。
5.中獎人同意依台灣相關稅法規定繳納稅捐,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繳納)相關稅捐。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價值超過NT$1,001(含)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贈品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繳交10%稅金,填寫扣繳憑單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免)繳憑單。在台灣居住未滿6個月者或外國人身分者,需繳交20%稅金。得獎者將於2015年初收到2014年度活動協辦機構開立之中獎所得扣繳憑單。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6.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7.得獎者須同意遵守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倘若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問題,均由該獎項供應商維修與保固,中獎人應逕向該供應商直接詢問(頭獎請洽:一獎請洽:先創國際企業股份公司(02)87928855-分機60~63/二獎請洽Manhattan Portage總代理STAGE GROUP:[email protected])。
8.所有兌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
9.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10.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1.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應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此外,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2.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3.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4.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得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得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