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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可口可樂® OK超商回函抽獎活動】

活動說明

憑2014/06/12至2014/07/09滿額發票正本及購物明細(於全省OK超商購買可口可樂公司汽水系列商品任兩瓶),並以正楷註明姓名、電話、地址,於2014/07/11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件寄至10599台北郵政101-22號信箱「可口可樂®OK超商抽獎活動小組」收,即可參加「發票抽獎 好禮送不完」抽獎活動。

活動獎項

頭獎: 可口可樂™行李箱,共3名(24吋)(參考市價NT$4,800)
貳獎:可口可樂™毛巾,共100名
參獎:可口可樂™拼圖(500片),共300名

抽獎日期

•活動結束後於2014/07/16統一抽出,中獎名單於2014/07/21於 OK超商活動網站公布(http://g.83811.tw/oksp)。

中獎公佈

得獎領據

兌獎說明

•可口可樂™行李箱之得獎者及累計中獎金額NT$1,001(含)以上得獎者(如其他獎項加總超過金額NT$1,001(含)以上則會電話通知),需填寫領獎確認書(請至http://g.83811.tw/coke下載),領獎確認書於2014/07/25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件寄至10599台北郵政101-22號信箱「可口可樂®OK超商抽獎活動小組」收,逾期恕不受理。任何疑問請洽詢活動專線:02-25022202#15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不含例假日)。

獎項寄送

所有獎項待得獎者寄回領獎確認書,經確認無誤後,獎項將於2014/08/05前寄出。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主辦單位為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配合廠商為OK超商(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單位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參加者必須年滿13歲。此外,未滿20歲之得獎者,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
3.參加抽獎之發票購買日期需在本活動期間內 (2014/06/12 00:00至2014/07/09 23:59),且需清楚列出購買公司汽水系列商品任兩瓶(含「可口可樂」2L/920ml/600ml/350ml/330ml/235ml系列商品、「雪碧」600ml/350ml/235ml系列商品、「芬達」600ml/350ml/235ml系列商品),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需另附購買明細,若無法提供購買明細,則不具得獎資格。
4.本活動所有參與抽獎的發票於抽獎後恕不退還,將全數捐贈慈善機構。
5.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繳交10%稅金,填寫扣繳憑單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免)繳憑單。在台灣居住未滿6個月者或外國人身份者,不論中獎所得之金額,皆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得獎者將於次年度收到主辦單位開立之中獎所得扣繳憑單。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6.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7.所有兌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依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
8.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9.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0.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應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11.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2.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3.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得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得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