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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兩罐品客 開啟追劇人生】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內於全通路單筆購買"大品客(95g~102g)系列商品任2罐",憑購買發票於本活動網站完成登錄發票流程,即有機會抽中追劇神器「LG StanbyME 閨蜜機 無線可移式觸控螢幕」、「遠傳friDay影音影劇暢看序號300天」等好禮!

※ 發票須能清楚辨識購買時間、購買通路、商品明細及金額,發票購買日期應介於活動期間內(2025年9月26日清晨00:00分起至2025年12月4日晚間11:59分),於活動期間以外購買商品之發票不具抽(得)獎資格。

※ 於本活動網站登錄發票資料務必確實填寫,中獎發票之購買商品及數量若與登錄之資料不符,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亦不可以其它購買發票遞補。

※ 每張發票為一個抽獎資格,限登錄乙次且僅有乙次中獎機會及兌獎資格,重複登錄無效,每人僅限中獎乙次。中獎後需提供相關資料來兌獎,故請妥善保存登錄之『紙本發票及明細正本』,以確保相關兌獎權益;而雲端發票(電子發票存載具者)之登錄者,請詳閱活動辦法說明來進行兌獎。

※ 本活動參加者於本活動網站登錄發票時即已詳細閱讀並了解活動所有規範及說明,且同意及遵守。

活動/登錄期間

2025年9月26日清晨00:00分起至2025年12月4日晚間11:59分止

※ 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未於活動期間內登錄之發票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抽獎資格。

活動網站

指定商品

大品客(95g~102g)系列商品任2罐

指定通路

全通路

活動獎項

▍LG StanbyME 閨蜜機無線可移式觸控螢幕,型號27ART10AKPL(價值$26,900)《共3名》
▍遠傳friDay影音影劇暢看序號300天(價值$1,990)《共50名》*
▍品客巨型抱枕(價值$1,999)《共50名》
▍大品客乙箱,口味隨機(價值$1,264)《共20名》


*【遠傳friDay影音影劇暢看序號300天】獎項說明:
■本優惠限遠傳friDay影音新註冊會員且同意申辦月租199元方案者兌換;請於2026/02/28前登入遠傳friDay影音官網完成兌換;每序號限換一次,逾期失效。
■本優惠兌換成功可享前300天觀看免收費(標有「搶先版、單次付費、數位珍藏」影片不適用免收費);優惠天數到期隔天起,系統依每月199元自動續繳,若您不繼續使用可隨時至遠傳friDay影音官網取消。
■全站版權限於台灣觀看;免收費期間不提供共享功能及紅利打卡。
■本服務使用規範依遠傳friDay影音官網公告為準,並保留修改、暫停、終止之權,如有疑問請電洽遠傳客服02-449-5888。

活動專線

0800-888-926(週一至週五10:00~17:00,不含國定假日)

抽獎及公佈日期

2025年12月5日由電腦系統自動由已登錄的消費發票中抽出123名得獎者,主辦單位將於2025年12月10日公布中獎名單於本活動網站。

※ 所有中獎者將以簡訊發送中獎通知,未中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兌獎說明

1.於中獎名單公布後,請得獎人自行至本活動網站下載列印領獎確認書。
2.得獎人必須於領獎確認書裡所註明之指定兌獎期限內,填妥領獎確認書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發票正本,以掛號方式於2025年12月24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寄回「104079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 品客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兌獎權利。
3.中獎發票正本(有效發票係指於2025年9月26日清晨00:00分起至2025年12月4日晚間11:59分止所開立)需可清楚辨識購買大品客(95g~102g)系列商品任2罐,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需另附購買明細。並請保留中獎發票正本以供事後兌獎查驗,如發票遺失、提供標示不完整、無法辨識或無法提供正本(或購買明細)者,視同無效。請於購買結帳時務必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及購買明細;若電子發票明細遺失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BTC601W-一般性發票查詢)查詢後列印與正本發票附於領獎確認書中一併寄回活動小組審核。
4.雲端發票(電子發票存載具者),兌獎需提供中獎發票明細(包含載具類別,如:手機條碼、會員載具等資訊),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手機條碼專區)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作為兌獎之依據。(注意:請勿回原店家重新印出紙本發票)。
5.本活動限非營業買受人參加,登錄之發票不得打入買方之統一編號,且為未捐贈、未作廢之發票,亦不得為手開式發票,若經確認非屬有效發票,將不具抽(得)獎資格。
6.得獎人寄回之兌獎資料經主辦單位審核無誤後,將於2026年1月30日前寄出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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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及內容依品客LINE官方帳號公告為主)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主辦單位為美商家樂氏行銷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活動執行單位為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參加者於登錄參加活動同時即已同意並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本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悉依活動網站之公布為準。本活動所蒐集之消費者門號、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訊,僅作為本次抽獎活動之使用,不會作為它途使用。本活動相關事宜請洽品客台灣消費者免付費專線:0800-888-926,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日10:00~17:00(不含國定假日)。
2.每張發票限登錄乙次且僅有乙次中獎機會,重複登錄無效,每人僅限中獎乙次。另為防止舞弊情形,兌獎發票之打印日期必須在中獎日期之前。
3.本活動限非營業買受人參加,登錄之發票不得打入買方之統一編號,且為未捐贈、未作廢之發票,亦不得為手開式發票,若經確認非屬有效發票,將不具抽(得)獎資格。
4.得獎人如為未成年或精神障礙或其它心智缺陷者,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
5.本活動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因得獎人之個人基本資料不實或填寫不正確或不完整導致無法通知或寄送獎項者,視同得獎人自願放棄中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6.本抽獎活動得獎人須憑中獎發票正本、領獎確認書兌獎,發票正本之一切查驗,以主辦單位之審核為準,任何非法、殘缺不全、經更動、複製、影印及有任何印刷、機械或其它錯誤之發票均屬無效,並取消領獎資格,主辦單位亦得主張一切法律上權利。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收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得獎人不得異議。
7.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者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主辦單位對得獎者所給付之機會中獎年度累計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主辦單位將依相關法令規定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給各得獎者,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免)繳憑單;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時,主辦單位依法需按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之所得稅稅款。得獎者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需按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之所得稅稅款。主辦單位將待得獎者付清應予扣繳之所得稅稅款後始寄送獎品。得獎者將於2027年初收到2026年度活動協辦機構開立之中獎所得扣(免)繳憑單。若有其它涉稅法或其它法規規定之情形,則依該等規定辦理。得獎者若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或依法令辦理相關程序,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且不得異議。
8.於相關法律許可之範圍內,主辦單位及其員工、代理機構及代表(包括其關係企業)就獎項之任何遲延、遺失、寄送錯誤而遭竊或損壞,不負責任。
9.本活動之兌獎權利、得獎資格及(或)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兌獎權利及得獎資格不可轉讓予第三人。獎項以公布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它等值獎項之權利,且無需事前通知或公布。
10.主辦單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它相關法令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的個人資料,包含足以識別個人姓名、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與地址等資訊。上述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僅限本次活動之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妥善保護參加者的個人資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參加者可向主辦單位行使之權利包括: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參加者應附適當之釋明)、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惟主辦單位依法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需者,得不依參加者請求為之。參加者得以書面之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請求(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10巷1號7樓),就該書面請求之決定,主辦單位將於收到書面請求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參加者。前述十五日期間於必要時,得予再延長十五日,主辦單位並將以書面通知參加者。如係請求查詢或閱覽文件,參加者應於收受主辦單位通知後,於通知指定之期間內,至主辦單位通知函指定之地點查詢或閱覽。參加者於提出行使個資保護相關權利時,必須明確告知姓名、聯絡電話、反應時間及反應內容等事項。參加者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參加者亦可拒絕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但若無完整的資料,參加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參加者一旦參加此活動,將視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參加活動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資料利用期間為本活動期間及本活動辦理完畢為止,利用地區為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台澎金馬)。中獎憑證之相關資料將依稅法規定保存,至少保留7年。稅法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有關對未成年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主辦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它相關法令辦理,如參加者係為未成年人卻未由或未得法定代理人代為或同意參加,其法定代理人得隨時請求主辦單位停止參加者之特定帳號及其相關之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行為,將使該參加者無法參加本活動及本活動所提供之相關服務,並視同放棄本活動之參加、得獎及獲領獎權利。
11.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相關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相關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得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主張一切法律上權利。
12.如有任何因郵遞、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它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3.本活動限設籍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台澎金馬)之居民參加(不開放外國人參加),且參加者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亦不適用於大宗採購。獎品之寄送亦僅限前述地區,如獎品寄送地點為前述地區以外之地區,主辦單位得取消兌換資格。主辦單位保有參加者資格審核權,於任何時間,可針對參加者之資格進行確認(包括參加者身份、年紀、與居住地等),以確認參加者符合本條款之得獎資格。本活動之相關條件與參加者之資格,如有任何爭議者,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認定及解釋之權利。
14.主辦單位在法律許可範圍内保留取消、變更、調整或解釋活動內容或變更或延後期間之權利。主辦單位以及所屬配合之活動執行單位、廣告廠商的員工恕不得參加本活動。
15.參加者須自行負擔因參加本活動所發生之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郵資及可能之稅負。
16.遠傳friDay影音影劇暢看序號300天等獎項係由[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主辦單位非上開獎品之製造者或提供者,且與提供上開獎品或服務之[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得獎者如因本活動上開獎品或相關服務發生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涉,請洽[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凡領獎後(含獎項寄出後)關於獎項之使用、維護、保固,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獎項使用方式、注意事項、使用期限及限制條件等,請得獎者自行參閱其相關說明並留意遵守,主辦單位不為得獎者(含其它使用獎項者或第三人)因獎項或使用(或未遵期使用)獎項而所受之損害或所失之利益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財產上損失、傷害、個人意外或死亡。
17.若本活動相關事項之部分內容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者,其餘條款之效力及可執行性不受影響。
18.本活動相關事項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若因本活動而發生任何爭議時,應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