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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MONSTER® x CHIPPA WILSON 簽名限量衝浪板 抽獎活動

活動說明

凡活動期間內,至全家便利商店單筆發票購買 MONSTER Energy® 355ml全系列品項任2件,於活動網站登錄發票,即可參加抽紐西蘭衝浪好手CHIPPA WILSON簽名限量衝浪板乙個! 活動詳情請上 ,如有疑問,請於週一到週五10:00-18:00來電本活動客服專線02-25171326#22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接聽服務)。

活動日期

活動期間:2022/11/02 00:00起至2022/11/29 23:59止
(發票登錄期間:2022/11/02 00:00起至2022/12/02 23:59止)
(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活動限定通路

全家便利商店

活動獎項

MONSTER® x CHIPPA WILSON簽名限量衝浪板乙款 (尺寸:長180cm x 寬50cm,限量贈品,以實物為主),參考市價$18,000,共乙名。

抽獎日

2022/12/09(五),中獎名單將於2022/12/09 (五) 18:00公告於活動網站: Monster® x CHIPPA WILSON

活動須知

1. 活動發票日期:需於活動期間2022/11/02 00:00 - 2022/11/29 23:59區間。
(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2. 發票登錄日期:自2022/11/02 00:00 – 2022/12/02 23:59止 (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3. 活動門檻:單筆消費購買 MONSTER Energy® 355ml全系列品項任2件
4. 每張發票僅可中獎及登錄乙次,同張發票重複登錄仍以乙次計算;抽獎資格以符合活動條件的發票張數計算,如同張發票購買多瓶商品仍為乙次抽獎資格。發票之購買日期及活動登錄皆需在活動期間內方符合參加標準,不限當日登錄。
5. 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請保留發票正本跟明細以便兌獎。
6. 發票正本跟明細為兌獎憑證,請務必保留正本中獎發票以便兌獎。(中獎發票需符合活動辦法指定購買期間及品項)。(使用載具者請先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列印發票明細) 。
7. 本活動參加之發票不含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即不包含有開立統編之發票)。
8. 《中獎通知/公布/簡訊》等皆非中獎憑證依據,中獎者需依兌獎流程寄回領獎信函,經審核後不符合活動規範者,視同不符合兌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兌獎說明

1. 本活動獎項限中獎人本人領取兌獎,不得要求代領、退換、更換或折抵現金,中獎者請下載並填妥領獎信函 +「中獎發票正本/購買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22/12/16(五)前(以郵戳為憑)將兌獎資料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MONSTER® 登錄發票抽獎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自動放棄兌獎資格。
2. 收到中獎通知後以兌獎資料為領獎依據,發票顯示之購買時間需於登錄參加抽獎時間之前,並符合上述活動期間之內,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3. 兌獎寄回時,請保留寄件憑證以便查詢,請勿以平信寄回,若因郵務關係造成信件遺失或延遲,請自行與投遞單位洽詢查證,主辦單位不負相關責任。
4. 中獎發票必須是於活動期間內(2022/11/02 00:00至2022/11/29 23:59)於活動指定通路所開立且須清楚辨識有指定產品任2瓶以上之明細,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需另附購買明細。得獎者須將【中獎發票正本】(如店家沒附明細請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作為兌換作業之依據,需有可清楚辨識活動指定通路及內含購買活動商品之明細內容,手開發票、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之發票將視為無效),於中獎後提供主辦方審核。如以電子載具儲存發票的消費者,請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goo.gl/FujhRD )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中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 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概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發票正本經兌獎無誤後將全數捐贈慈善單位,恕不退還)。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5. 本活動限持身分證者始得參加。參加者必須年滿14足歲。中獎者若未滿20足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6.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新台幣 1,001 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贈品價值超過NTD$20,001元(含)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 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7. 獎項寄出:經審核無誤後,將於2022/12/23(五)前寄出。
※ 主辦單位依得獎者提供之地址寄送獎項,如因個人因素導致寄送二次均無法順利送交,得獎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兌獎權益。

注意事項

1.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台灣猛事特能量有限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 委託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起資訊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辦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 參加者同意所提供、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本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記錄為準。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等通訊傳輸上之技術障礙、阻斷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致無法參加抽獎,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3. 參加者之發票號碼經系統辨識為重覆登錄該發票號碼之相關登錄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資格,參加者不得異議。
4. 任何以駭客手法侵入電信系統參加本活動或以其它非法行為破壞活動規則者,中獎無效,主辦單位並對有關參加者或中獎者保留法律追訴權。
5. 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正本(需含購買明細)、領獎信函及中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號碼錯誤、中獎發票號碼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變造的、複製或超過兌換期限的中獎發票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兌獎資格。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中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6.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7. 獎品以實物為準,如遇產品缺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主辦單位得保留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不另行告知。
8. 獎項瑕疵品換貨說明:
● 中獎人收受之獎項如有瑕疵或缺件始得申請換貨,請主動聯繫「MONSTER® 登錄發票抽獎活動小組」並提出申請,若超過七日鑑賞期(含例假日),請恕無法接受換貨服務。為免爭議發生,請於到貨後確實驗收,逾七日視同驗收無異議。
● 瑕疵品更換,請依循協助拍照回傳瑕疵品狀況,經確認判定可進行安排更換,將由主辦單位負擔運費,消費者應提供有效收件地址、聯繫人及電話。
※ 《七日鑑賞期》自簽收商品日的次日開始計算七日內(以貨運送達簽收日為憑),如果第七日遇上假日,則將第七日順延至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天;若假日在七日鑑賞期期間,則列入七日的計算日期。
9. 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本活動之執行,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規則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參加者不得異議,任何未盡事宜均由主辦單位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
10.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1. 中獎者須同意遵守各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且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中獎者同意自行向獎品供應商詢問。
12. 主辦單位享有本活動網頁所有內容之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主辦單位保留所有侵權事宜之法律追訴權利。
13. 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4.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中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中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部份姓名。

【個人資料保護法】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2.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MONSTER® x CHIPPA WILSON 簽名限量衝浪板」抽獎活動及主辦單位後續抽獎、核對程序及必要時聯繫使用。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手機號碼、email、獎品寄送地址等個人資料中識別類資訊。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本公司將自活動參與者參與本活動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6個月止;地區:台灣地區(包含台、澎、金、 馬)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相關人員。
5. 活動參加者提供之個人資料,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公司請求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
6.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7. 參與本活動即視為參與者已了解活動本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了解本公司蒐集、處理、利用參與者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主辦單位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利用參與者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