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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貝膚黛瑪《FUN心玩美 FUN心曬》

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2019/3/25 ~ 2019/6/15於貝膚黛瑪全國銷售通路(貝膚黛瑪銷售通路以官網公告為主,詳細請至官網查詢)購買平衡/防曬系列商品任1 件,以簡訊編寫 「BIODERMA+發票號碼後八碼」傳送至83811即可參加抽獎。

活動期間

2019/3/25 ~ 2019/6/15

活動網頁

活動費用

1.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接收登錄成功通知簡訊每則5元(登錄成功通知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2.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

活動獎項

頭獎:Helen Kaminski 名媛最愛防曬遮陽帽(市價 NT$8,800),共2名。
二獎:Peterboro Basket野餐籃(市價NT$2,980),共5名
三獎:BIODERMA 野餐墊(市價NT$690),共50名
中獎者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抽獎方式

主辦單位將於2019年6月17日抽出中獎者,並於6月20日公布得獎者名單於貝膚黛瑪官網最新消息https://www.bioderma.com.tw/news 或是FB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BIODERMA/ 。

兌獎方式

主辦單位將於得獎名單公布後,統一發送簡訊通知中獎,未中獎者則不另行通知。
1.中獎人請至活動頁面下載領獎信函填寫並備妥以下資料於兌獎期間寄回:
(1)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有效發票係指於2019/3/25 ~ 2019/6/15 23:59止) 由官網所公告之銷售通路所開立,發票明細須能辨識購買「貝膚黛瑪平衡系列/防曬系列任一件」,並印有品名或條碼之發票) 電子發票請於購買結帳時務必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及購買明細;若電子發票交易明細遺失請至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查詢後列印與正本發票附於領獎信函中一併寄回活動小組審核
(2)基本個人資料(姓名、手機、白天可簽收之住址)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獎價值累積超過$1,000才需提供)
(4)機會中獎金額價值累計超過NT$20,000者,需預先繳交機會中獎稅金10%
2.中獎人需於2019/6/30前(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備齊以上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貝膚黛瑪Fun心完美Fun心曬活動小組收》」。
3. 中獎者若未滿20歲,不論中獎金額多寡,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4. 主辦單位收到中獎者之領獎信函並審核相關兌獎憑證無誤後,獎項統一於2019/07/30前寄出。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主辦單位為台灣諾奧思有限公司,活動執行單位為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簡訊活動同時即已同意並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貝膚黛瑪官網之公佈為準。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門號等個人資訊,僅作為本次抽獎活動之使用,不會作為它途使用。
2. 每支手機門號不限制參加次數,同一姓名及手機門號僅限得獎乙次。每張發票限登錄乙次僅有乙次中獎機。另為防止舞弊情形,發票顯示之購買時間需於登錄參加抽獎時間之前,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3. 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台灣之星電信月租型用戶皆可參加;除遠傳預付卡門號外,其他預付卡門號恕無法參加。本活動僅適用以手機編寫簡訊參加,接收系統回覆簡訊每則NT$5(登錄成功通知簡訊費用將於次月電信帳單中收取)。
4. 本活動參加者成功傳送簡訊至 83811 後,即時會收到一則登錄成功通 知簡訊。每則簡訊僅可登錄一筆發票號碼<如:BIODERMAXXXXXXXX>,每張發 票僅可登錄一次,重複登錄無效。請參加者務必保留登錄之正本發票及交易明細表,以利兌獎時供主辦單位審核,活動期間登錄發票時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主。
5.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因得獎人之個人基本資料不實或填寫不正確或不完整導致無法通知或寄送獎項者,視同得獎人自願放棄中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6. 抽獎活動得獎人須憑中獎發票正本、領獎信函兌獎,發票正本之一切查驗,以主辦單位之審核為準,任何非法、殘缺不全、經更動、複製、影印及有任何印刷、機械或其他錯誤之發票均屬無效,即取消領獎資格,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收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得獎人不得異議。
7.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累計期間為2019/01/01至2019/12/31止)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依法需預繳10%稅金,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中獎者,待中獎者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
8. 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5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2020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中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9. 本活動之兌獎權利、得獎資格及(或)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 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且無需事前通知或公布。
10. 主辦單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的個人資料,包含足以識別個人姓名、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與地址等資訊。上述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僅限本次活動之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妥善保護參加者的個人資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規定,參加者可向主辦單位行使之權利包括: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處理、利用及刪除。參加者可以書面之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請求,就該書面請求之決定,主辦單位將於收到書面請求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參加者。前述十五日期間於必要時,得予再延長十五日,主辦單位並將以書面通知參加者。如係請求查詢或閱覽文件,參加者應於收受主辦單位通知後,於通知指定之期間內,至主辦單位通知函指定之地點查詢或閱覽。參加者亦可拒絕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但若無完整的資料,參加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參加者一旦參加此活動,將視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蒐集、處理與利用參加者參加活動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資料利用期間為本活動期間及本活動辦理完畢為止,利用地區為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台澎金馬)。
11. 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2. 如有任何因郵遞、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3. 本活動限設籍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台澎金馬)之國民參加。主辦單位保有參加者資格審核權,於任何時間,可針對參加者之資格進行確認(包括參加者身份、年紀、與居住地等),以確認參加者符合本條款之得獎資格。本活動之相關條件與參加者之資格,如有任何爭議者,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認定及解釋之權利。
14. 主辦單位在法律許可範圍保留取消、變更、調整或解釋活動內容或變更或延後期間之權利。主辦單位以及所屬配合之活動執行單位、廣告廠商的員工恕不得參加本活動。
15. 參加者須自行負擔因參加本活動所發生之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郵資及可能之稅負。
16. 主辦單位對於此獎項或使用此獎項時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傷害、個人意外或死亡概不負責。
17. 若本條款之部分內容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者,其餘條款之效力及可執行性不受影響。
18. 上述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若因本活動而發生任何爭議時,應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