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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2015 泰山-仙草大富翁 好運搶仙送】

活動說明

於活動期間內凡購買泰山仙草蜜茶、仙草遇到奶、仙草蜜、仙草凍等系列產品,下載仙草大富翁APP並註冊會員成功,即可於仙草大富翁遊戲中輸入購買發票之號碼,可獲得擲骰子抽iPhone6、現金福袋、餐券等多項好禮。 ※每張發票僅限抽獎乙次

活動期間

2015/01/12-2015/2/28

活動獎項

【仙草福袋】:iPhone 6 (16GB) 價值NT$22,500 共5名
【現金福袋】:迎新大紅包 現金NT6,000 共15名
【仙草福袋】:頂級溫泉聯合通用券 (一組四張) 價值NT$2,600 共30名
【仙草福袋】:野宴燒肉雙人餐券 價值NT$1,010 共100名
【仙草福袋】:台灣彩券NT$100刮刮卡 共500名

活動網站

活動時程

【抽獎時間】2015/02/01-2015/02/28
【兌獎時間】2015/02/01-2015/03/15

※活動於2015/1/12正式開跑,趕快蒐集發票,2/1下載仙草大富翁APP馬上登錄馬上抽

兌獎說明

1. 確認中獎後,請務必前往您註冊之E-mail收取領獎信函。填妥領獎信函後,連同中獎發票正本及購物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15/03/15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寄回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泰山仙草大富翁』 活動小組收。逾期或資料不符、不齊全、均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2.中獎發票正本須能清楚辨識購買泰山仙草系列產品之任一品名;電子發票須請中獎者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goo.gl/FujhRD)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找出購買明細後列印,附於領獎信函中。發票上打印日期須在2015/1/12~2015/2/28活動期間內。
3.未滿20歲之得獎者,敬請檢附(1)戶籍謄本 (2)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影本。
4.得獎者寄回之中獎發票正本及領獎信函上所填寫之身分資料,需和本活動所登錄的資料相同,如經審核未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
5.兌獎人寄回之兌獎相關資料經活動執行單位審核無誤後,獎項將預計於2015/03/31前安排寄出。
6.如有相關兌獎疑問請洽《泰山 仙草大富翁》活動小組專線:02-2501-7500,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 (不含例假日)。

注意事項

1.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聯樂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及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主辦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次活動,以示公允。
2.參與本活動每張發票僅限登錄一次,且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參與本活動之發票購買日期需於活動期間內 (2015/1/12 00:00至2015/2/28 23:59止),並須清楚列出購買泰山指定商品-仙草蜜茶(PET500/PET975)、仙草遇到奶(PET500/IP400)、仙草蜜(IP470/IP660/can330) 、仙草凍(pp470),若發票上無購買項目,則需另附購買明細。並請保留發票正本作為事後兌獎憑證,若提供手開式發票、發票遺失或無法提供中獎發票正本(或購買明細)恕無法兌獎。
3.本活動僅限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境內居住之個人參加,且參加者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此外,未滿20歲之中獎者,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
4.中獎人同意依台灣相關稅法規定繳納稅捐,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繳納)相關稅捐。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NT$1,001(含)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另中獎獎品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預先繳交10%稅金,方可進行兌獎,且財政部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行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請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得獎人需於2015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若中獎者無法配合,不具中獎資格。
5.活動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完整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因中獎人之個人基本資料不實或填寫不正確或不完整導致無法通知或寄送獎項者,視同中獎人自願放棄中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本活動不會再進行後補中獎者抽選。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6.中獎者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中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中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時,所有中獎憑證需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
7.中獎者之中獎發票正本、領獎憑證等相關之一切查驗,以主辦單位之審核為準,任何非法、損毀、偽造、殘缺不全、經更動、複製、影印及有任何印刷、機械或其他錯誤之發票均屬無效,即取消領獎資格,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所有參與抽獎的發票於抽獎後恕不退還,將全數捐贈慈善機構。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中獎收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人不得異議。
8.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9.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0.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且活動時間以主辦單位時鐘為準。
11.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應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此外,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2.關於獎品之使用細節,或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責任,均由該贈品廠商維修與保固,中獎者應逕向獎品製造或銷售公司詢問。
13.參與本活動者,如經發現具下列任一情形時,則中獎資格自動失效,若已取中獎品須主動歸還,若經泰山活動小組通知仍不歸還,泰山企業將保留法律追溯權: 1).登記商品已退還或更換。 2).登記資料不完整或錯誤,或不實。 3).發票號碼有誤或不實 4).自行竄改遊戲程式機制,以不當方式獲取獎品。
14.所有參加本活動者於提供或填寫個人資料後,視為同意主辦單位、活動執行單位得將其個人資料於本活動目地範圍內蒐集、處理暨使用之。中獎人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
※個資法相關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2)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泰山仙草大富翁」贈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3)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 (辨識個人之姓名、手機號碼、聯絡地址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抽獎活動結束且獎項寄送等後續相關程式執行完畢。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6)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並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7)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貴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